【客体】的意思和解释
【客体】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相对于主体而言。法律上指权利或义务的行使对象,或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如财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
【客体】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客体指独立于心灵之外而存在的事物;在哲学中,通常包括下列意义:(1)呈现于感官之前的物,具有可见、可碰触到等可感的性质;
(2)呈现于意识(consciousness)之中,使意识有所知觉的物;
(3)可在言语中论及并命名的物,特别是具有实质存在的名词(Noun)。客体与人类意识之基本关系有二:(1)客体是外在世界中的事物(Thing),为物质性的客体(Material Object),独立存在于人的感官与意识之外,且可为人所注意;
(2)客体是一种心智性内容(Mental Content),可以进入人的意识中。
Object有时也译作对象、物体,此词源自拉丁文objectum,字中的ob为英文over againts,而jacere为英文to throw,合起来有「迎面丢来之物」的意义。从字源看,object应强调事物对人的相对关系,在哲学中应强调此种相对意义,而不宜仅作为「事物」的同义字。又客体的意义曾有过重大的转变;现今「客体」所代表的意义,原来是现在称为「主体」(subject)的意义。在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逻辑学中,实体(Substance)与主体(Subject)同义,意为作为个体(individuals)而存在的事物,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命题(propositions)与充分知识(adequate knowledge)的对象与材料(subject matter)。subject的此种意义,在现今习用的教材(subject matter)仍然保留。
中世纪经院哲学(Scholastic Philosophy)的学者,受了阿拉伯人思想的影响,使用了「Object」一词来指具有「第二意向」(Second Intention)的事物,此后Object才进入了学者所使用的词汇中。在经院哲学家的用法中,客体(object或objectum)指一切有意指示(intentional reference)的对象,所指的可能是认知性的(cognitive)、意志的(volitional)或情感的(emotive);简言之,客体即是思想或其他心智思量的对象。因此神话中的怪物可能在思想中客观地存在,但绝不是一个实体(subject),柏拉图(Plato, 427~347 B.C.)所讲的共相(universals)也仅能客观地存在。自中世纪以下,许多哲学家都遵循此种「客体即为心灵对象」的理路,如司考特斯(Duns Scotus, 1266~1308)即认为所谓的objective就是「思考的对象」(object of thought),客体被视为在心灵之内,而存在于世上的事物时,则视之为「实体的」(subjective)。笛卡尔(R. Descartes, 1596~1650)与柏克莱(G. Berkeley, 1685~1753)等人则继续此用法,将事物的客观存在(objective existence)视为是被知觉到的事物(thing as perceived)。
在近代哲学中,主、客体的意义颠倒了过来,始于洛克(J. Locke, 1632~1704)及其追随者将心理思考方式引入,由于学者愈发重视自我(self)作为思考、感觉及认识中心的功能,因此所谓的「主体」逐渐变成与自我或心灵同义,而形容词「主观的」(subjective)也逐渐表示心智性存在(mental existences)的意义。不过主客体意义转变的真正完成,出于康德(I. Kant, 1724~1804)之手。在康德的用法中,所谓「主观的」是指「在一个主体之内的事物」(that which is within a subject),至于「客观的」事物则指外在于任何主体的事物。然而在康德之后,迈农(A. Meinong, 1853~1920)与胡塞尔(E. Husserl, 1859~1938)也曾尝试过回归「客体」的原始意义,将客体视为判断的对象(Subject of Judgment)。怀德海(A.N. Whitehead, 1861~1947)则将客体视为「事件」(event)的要素与抽象化,客体系透过智识的认知而进入经验中,同时对于感觉客体(Sense Objects)、知觉客体(Perceptual Objects)、物理客体(Physical Objects)及科学客体(Scientific Objects)作出了区分。
从十七世纪经验论盛行以来,许多教育学者体认到「知识起于感觉」的道理,作为感觉对象的「客体」也与教育有了密切的关联,一些伟大的教育家纷纷主张所谓的「实物教学」(Object Teaching),如康门纽斯(J.A. Comenius, 1592~1670)、卢梭(J.J. Rousseau, 1712~1778)、裴斯泰洛齐(J.H. Pestalozzi, 1746~1827)等,均主张教育活动应自感官的训练开始,来发展儿童的全部本性。基本上,实物教学所指的不仅是透过实物呈现方式教学,也是一整套基本教育计划;其要旨如下:(1)藉着对于实物的实际观察来教学;
(2)学习内容由容易渐入困难;
(3)尽可能在每个小时内提供一些整体的知识;
(4)运用对话的教学方式;
(5)实物教学如无法真正提供实物,也应以离实物较接近的标本、模型、图片等。实物教学的兴起,改变了传统重视「主体」能力发展的「形式训练」(Formal Discipline)的教育观念,提供适当的「客体」或实物以发展学生的感官经验反成为教育的主流,因而使得西方教育的发展异于东方,在教育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方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