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目标是什么意思词义解释来源:教育Wiki编版
1:「行为目标」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参酌各种相关因素为学生的学习所设定的终结表现此种表现是以学生的行为来叙述的。 行为目标的概念是美国教育家泰勒(Ralph Tyler)最先提出的;他界定「行为」是人类所能作出的各种反应而行为目标就是围绕着这个行为定义所订立的教学欲达到的结果。 泰勒在一九四九年出版〔课程和教学的基本原理〕(Basic Principles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一书书中提出一个线性四步教学原则其中第一项是学习目标的确定。在对学习目标的论述中泰勒提出了行为目标。行为目标的订立源于三个来源和两个标准。三个来源是学生的校外生活经历、对于学生兴趣和需要的研究以及学科专家对于知识内容的选择和知识的社会作用的建议。两个标准是哲学(包括教育哲学和社会哲学)和教育心理学。三个来源是确定教学目标的基础不能偏重一者而忽略其它。两个标准的运用可以将依据三个来源所选择的行为目标筛选到可以控制运用的范围。 行为目标的主张提出后在教育界影响深远使教学的重心由教师的教导转移到学生的学习由教学过程的单一焦点兼及学习的成果表现。由于它受到各方不断地讨论、推广、对行为目标的定义和叙写方式也有了分歧。主张定义从严者认为必须是以学生具体可观察的外显行为叙写才是行为目标故其叙写要素甚而包含人、行为、结果、情境、标准等多达五项;而主张从宽者则认为只要是对学生行为的描述即可。最为大家广泛接受的是梅格(Robert Mager)所提出的三要素叙写方式即可观察的行为、行为表现的情境和衡量成功的标准。就实际施行而言教师在订定行为目标时必须根据对课程标准(即学科特性和社会期望)的了解和对学生起点行为(entry behavior)及实际知能范围的考虑在学生「应该达成」和「能够达成」之间设立实际可行的学习结果。它可以包括技巧、态度、欣赏力等等认知和情感领域的诸方面。行为目标的应用有助于教师在设计教学活动时针对各项目标切实有效地掌握方向;使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在呈现与沟通教学内容时更为具体而明确;在评量教学成果时行为目标亦提供了清晰的依据使得教与学达成一致性。 对行为目标的性质和使用争议颇多。支持者认为行为目标在模糊的教育目的和实际教学之间筑起了一座桥;行为目标可以诊断学生掌握知识和技巧之程度;行为目标可以根据教学进度随时调整。反对者认为行为目标与知识的本质相矛盾因为知识是不确定的各人掌握的程度不一而行为目标具有功能性一旦学生了解到要他们达到的行为目标非常不利于他们的进一步学习;还有人指出许多抽象知识的学习是无法用行为描述和观察的行为目标束缚教师对认知和情感领域中更高层次教学目标的追求;再有人争议道教学目标无法预先详述同为教学情境千变万化教师应随时掌握新出现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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