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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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康熙字典》对的解释:

《廣韻》之少切《集韻》《韻會》《正韻》之笑切,音照。《說文》吿也。《爾雅·釋詁》導也。《註》敎導之也。《又》勴也。《註》謂贊勉。《疏》敎導,卽贊勉也。《韻會》詔者,上下通用之義。《左傳·成二年》欒伯曰:燮之詔也。書何力之有焉。《註》吿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註》告也,助也。《莊子·盜跖篇》爲人父者,必能詔其子。《如淳註》敎也。

又《廣韻》上命也。秦漢以下,天子獨稱之。《史記·秦始皇紀》二十六年,秦幷天下,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議命爲制,令爲詔。《前漢·周勃傳》軍中聞將軍之命,不聞天子詔。

又《廣韻》也。《正韻》播吿之書也。《文心雕龍》漢命有三品,三曰詔書。詔,吿也。《釋名》詔書。詔,昭也。人暗不見事宜,則有所犯,以此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文中子·問易篇》程元曰:續書之有志,有詔,何謂也。文中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詔其見王者之志乎。

又待詔,官名。《前漢·公孫弘傳》待詔金馬門。《應劭註》諸以才伎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詔。《唐書·百官志》明皇初置翰林待詔。

又蠻王曰詔。《唐書·南蠻傳》南詔本哀牢夷後,烏蠻別種也。渠帥有六,自號六詔,曰蒙巂詔、越析詔、浪穹詔、邆睒詔、施浪詔、蒙舍詔。

又《正韻》市召切,音紹。《禮·禮器》禮有詔。《註》告道賔主者也。詔或爲紹。

又《集韻》之遙切,照平聲。言誘也。

又《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禮·禮器》詔侑武方。《註》詔侑或爲韶囿,武當爲無,方猶常也。

又叶朱戍切,音注。《班固·東都賦》申舊章下明詔,命有司頒憲度。